已取得型式驗證合格之產品,於中央主管機關修正型式驗證實施標準時, 其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之名義人,應於規定期限內依修正後之標準,申請 換發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
型式驗證實施標準將配合安全技術發展而與時俱進,故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名義人應 依修正後型式驗證實施標準,按時申請換發新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