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青年就業領航計畫 (民國 113 年 06 月 19 日修正)
18
十八、青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不予核發穩定就業津
      貼;已核發者,撤銷或廢止之,並以書面命其限期返還:
  (一)以詐欺或其他不正之方法申請補助或申請資料有虛偽、隱匿等不
        實情事。
  (二)為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三)規避、妨礙、拒絕本署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前點規定所為之實
        地查核、電話抽查、郵寄問卷或相關資料之查對等。
  (四)違反本方案進修規定,經教育部認定。
  (五)其他違反本計畫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前項第四款不予核發期間,依教育部認定青年違反本方案進修規定
      之期間計算。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