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流量表得依預算、決算性質分別製作,其內容如下: 一、業務活動之現金流量:投資、籌資活動以外,列入本期收支計算之交 易與其他事項所產生之現金及約當現金(包括現金及自投資日起三個 月內到期或清償之債權證券)之流入及流出。 二、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取得與處分約當現金以外之流動金融資產、投 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投資性不動產、無形資產、什項資產,及減 少約當現金以外之長期應收款、遞延資產,取得利息、股利屬投資之 報酬所產生之現金流入及流出。 三、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增加與減少債務、其他負債、基金、公積及支 付利息所產生之現金流入及流出。 四、現金與約當現金之淨增(淨減):本期業務、投資及籌資活動所產生 之現金流入大於現金流出之數,為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增;反之,則 為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減。 五、期初現金與約當現金:本期期初現金及自投資日起三個月內到期或清 償之債權證券,合計之數。 六、期末現金與約當現金:本期期末現金及自投資日起三個月內到期或清 償之債權證券,合計之數。
關於現金流量表得依預算、決算性質,分別編製現金流量(預計或決算)表。又關於 現金流量表之內容及會計科(項)之定義,參酌原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共通性現金流 量表項目參考表予以明定,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