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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五五就業促進獎勵實施要點 (民國 114 年 08 月 22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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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職場支持輔導費,依雇主僱用年資未滿一年之勞工人數計算,每連
      續僱用滿三十日,每人補助雇主三千元,未滿三十日部分不予補助
      ;同一雇主每年最高核發三十萬元。
      每一雇主申請職場支持輔導費之補助人數,以其第一次申請日前最
      近一個月勞工保險投保人數之百分之三十為限,不足一人者以一人
      計。但勞工保險投保人數為十人以下者,最多補助三人。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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