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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民國 113 年 08 月 01 日修正)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修正之第 227-1  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 180 條
雇主對於建築物中熔融高熱物之處理設備,為避免引起水蒸汽爆炸,該建
築物應有地板面不積水及可以防止雨水由屋頂、牆壁、窗戶等滲入之構造
。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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