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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動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民國 106 年 05 月 15 日廢止)
第 19 條
勞動業務財團法人,應於年度開始前二個月,檢具年度預算及業務計畫,
於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檢具年度決算及業務執行報告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