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03 年 0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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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條新增。
二、參考國際勞工公約及日、韓、澳、歐盟等國作法,針對引起致癌、生殖細胞致突
變和生殖毒性化學品(CMR:carcinogenic,mutagenic or toxic
forreproduction)等高度關注物質(SVHC:substanceof very high concern)
,並具有高暴露風險者,均限制管制為不得製造、輸入、供應或供工作者處置、
使用。故藉由本細則第二十條之優先管理化學品運作報請備查資料,依其危害性
及運作量與暴露資訊,評估其可能勞工暴露風險,進而指定公告者為本法所稱之
管制性化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