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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民國 103 年 06 月 25 日修正)
第 19 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有機溶劑作業時,應指定現場主管擔任有機溶劑作業主管
,從事監督作業。但從事第二條第十一款規定之作業時,得免設置有機溶
劑作業主管。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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