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壓機械應具有快速停止機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使用確動式離合器。 二、具有不致使身體介入危險界限之構造。 三、具有滑塊等在動作中,能使身體之一部不致介入危險界限之虞之構造 。 衝壓機械應具有在快速停止機構作動後,未再起動操作時,無法使滑塊等 動作之構造。
一、本條新增。 二、快速停止機構是檢出危險或異常時,自動停止滑塊運轉之機構。 三、衝壓機械應具有快速停止機構,指在光電式安全裝置、安全一行程按鈕、或誤送 料檢測裝置等檢出異常時,為保護作業人員,利用電氣系統自動脫離離合器而使 衝壓機械快速停止之機構。該機構之停止裝置難以附在確動式離合器(positive clutch),而僅能附屬於摩擦式離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