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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02 日修正)
第 19 條
辦理專案技能檢定之單位,除情形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符合
下列事項:
一、每一梯次之同一職類同一級別參加檢定人數須在十人以上。
二、甲、乙級之學科測試採筆試測驗題方式者,須配合全國技能檢定舉辦
    學科測試。但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另定各職類級別統一學科試題
    及測試日期。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