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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 19 條
本準則所需經費來源如下︰
一、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二、主管機關編列預算。
三、其他收入。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
條次變更。
民國 108 年 11 月 12 日
條次變更。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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