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申請單位應於各該班次結訓後一個月內檢具收(領)據或發票、訓 練計畫經費表、學員名冊、學員簽到(退)表、成績考核表、經費 分攤表等文件向設立所在地之職訓中心申請辦理核銷。職訓中心應 於完成學員勞保加保資料比對後逕行辦理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