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職訓中心就該合作訓練計畫訓練津貼 及輔導專責人員之輔導費用不予補助、撤銷或廢止原核定補助: (一)未依本計畫規定期限辦理申領補助費用,經職訓中心限期申請, 屆期未申請。 (二)妨礙、拒絕接受職訓中心不定期訪查,經職訓中心以書面限期配 合,屆期未配合。 (三)不實申領,經查屬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