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訓練單位辦理在職訓練計畫之師資分為下列三類: (一)學分班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二)共通核心職能課程,須由本署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師資資料庫中遴 選。 (三)其餘課程,訓練單位所訂講師甄選遴聘規定之相關資格應符合或 優於產業人才投資方案之師資及助教資格標準表,並於申請訓練 計畫時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