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 (民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修正)
19
十九、通過課程認證之辦訓單位,應頒授數位結訓證書予通過評量之學員
      。
      前項辦訓單位應於通過認證課程後,開課前於職能平台登錄開課資
      訊及學員資料。
      第一項辦訓單位如有協力單位,須經勞發署核定後,與辦訓單位共
      同核發數位結訓證書,協力單位不得單獨以自身名義核發。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