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失業者,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 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得向就業當地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核發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 一、高齡者、失業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中高齡者或非自願性離職中高齡 者。 二、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上。 三、因就業有交通往返之事實。 四、連續三十日受僱於同一雇主。
參照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定明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請領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