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主管機關於性騷擾事件調查過程中,應視申訴人之情形,依本法第三 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提供必要之法律諮詢或扶助;其諮詢或扶助業務,得 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定明受僱者或求職者遭受性騷擾,而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時,亦可獲得法律上之諮詢 及扶助等協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