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勞工依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請假,致任一 月工資未符合第十六點第二款規定者,雇主仍得於僱用期間領取職 場支持輔導費。但勞工實際獲致工資數額低於三千元者,依其實際 獲致工資數額發給雇主職場支持輔導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