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修正之第 227-1 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規則所稱局限空間,指非供勞工在其內部從事經常性作業,勞工進出方 法受限制,且無法以自然通風來維持充分、清淨空氣之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