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本局總經理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主管財務業 務之副總經理為當然委員兼副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本局總經理就下列人員 聘兼之,任期一年: 一、具有財務管理、證券投資、金融、保險專長之學者專家四人至八人。 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代表一人。 三、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代表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