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以下簡稱職業傷病)之審查,依本 準則辦理;本準則未規定者,依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本法職業傷病之認定,依本準則辦理,惟職業傷病之發生態樣繁多,故本準則未規定 而其他法令有相關規範者,如: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相關規定,則依其規定辦理。為 使文義明確,爰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