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08 年 0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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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名稱修正說明》
本附表名稱未修正。
《附表二 一、修正說明》
一、考量現今各大專校院所屬各學院名稱多元,爰將按「學院」分類修正為按「領域
」分類。
二、依據教育部「一百零六學年度大專校院系所彙整表」,原地球物理學系及物理與
地球學系,多數大專校院已更名為地球科學系,爰配合修正。
三、依據教育部「一百零六學年度大專校院系所彙整表」,下列學系(所)名稱配合
酌修文字。
(一)資訊科學學系修正為資訊科學系。
(二)漁業學系修正為漁業科學系。
(三)大氣物理學系修正為大氣科學系
四、餘作款次調整。
《附表二 二、修正說明》
一、考量現今各大專校院所屬各學院名稱多元,爰將按「學院」分類修正為按「領域
」分類。
二、依據教育部「一百零六學年度大專校院系所彙整表」,下列學系(所)名稱因已
更名為其他學系(所)名稱,或已無大專校院沿用,爰配合刪除。
(一)原礦冶及材料學系更名為材料科學工程學系或資源工程學系。
(二)工業化學系名稱已無沿用。
(三)土木及水利工程學系名稱已無沿用。
(四)原輪機學系更名為輪機工程學系。
(五)原電子計算機科學學系更名為資訊工程學系。
(六)原航海學系航海組及航海技術學系整併為航海學系。
三、依據教育部「一百零六學年度大專校院系所彙整表」,下列學系(所)名稱參照
部分系(所)沿革及多數大專校院使用之名稱配合修正。
(一)原核子工程學系修正為核子工程與科學研究學系。
(二)原造船工程學系修正為系統工程暨造船學系。
(三)原兵器工程學系修正為動力及系統工程學系。
(四)原造船及船舶機械工程學系修正為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
(五)原測量工程學系修正為測量及空間資訊學系。
(六)原船舶機械工程學系修正為船舶機械學系。
(七)原海洋運輸學系修正為運輸科學系。
(八)原纖維工程技術學系修正為纖維與複合材料學系。
(九)原印刷學系修正為資訊傳播學系。
四、消防學系及鑑識科學學系由原其他相關學系移至工學領域相關系(所)。
五、原應用化學學系酌修文字為應用化學系。
六、餘作款次調整。
《附表二 三、修正說明》
一、考量現今各大專校院所屬各學院名稱多元,爰將按「學院」分類修正為按「領域
」分類。
二、依據教育部「一百零六學年度大專校院系所彙整表」,下列學系(所)名稱參照
部分系(所)沿革及多數大專校院使用之名稱配合修正。
(一)原醫事技術學系修正為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
(二)原復健醫學系修正為職能治療學系及物理治療學系。
(三)原職業醫學系修正為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學系及環境與職業健康科學系。
(四)原工業衛生系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學系。
三、餘作款次調整。
《附表二 四、修正說明》
一、考量現今各大專校院所屬各學院名稱多元,爰將按「學院」分類修正為按「領域
」分類。
二、依據教育部「一百零六學年度大專校院系所彙整表」,下列學系(所)名稱因已
更名為其他學系(所)名稱,或已無大專校院沿用,爰配合刪除。
(一)原園景學系更名為景觀學系。
(二)原植物病蟲害學系更名為昆蟲學系或植物病理學系。
(三)農業運輸學系名稱已無沿用。
三、依據教育部「一百零六學年度大專校院系所彙整表」,下列學系(所)名稱參照
部分系(所)沿革及多數大專校院使用之名稱配合修正。
(一)原農業工程學系修正為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學系。
(二)原農業機械工程學系修正為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
(三)原土壤學系修正為土壤環境科學系。
(四)原畜牧學系修正為動物科學系。
(五)原造園及景觀學系修正為景觀學系。
(六)原農業推廣學系修正為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
四、餘作款次調整。
《附表二 五、修正說明》
一、考量現今各大專校院所屬各學院名稱多元,爰將按「學院」分類修正為按「領域
」分類。
二、依據教育部「一百零六學年度大專校院系所彙整表」,原衛生教育學系已更名為
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爰配合修正。
《附表二 六、修正說明》
一、考量現今各大專校院所屬各學院名稱多元,爰將按「學院」分類修正為按「領域
」分類。
二、依據教育部「一百零六學年度大專校院系所彙整表」,下列學系(所)名稱參照
部分系(所)沿革及多數大專校院使用之名稱配合修正。
(一)原工業管理科學系修正為工業與資訊管理學系。
(二)原運輸工程與管理學系及交通工程與管理學系修正為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
三、考量企業管理學系及行政管理學系係管理學領域之重要學系,爰予以新增。
《附表二 七、修正說明》
一、考量現今各大專校院所屬各學院名稱多元,爰將按「學院」分類修正為按「領域
」分類。
二、考量近年大學自治,法律相關學系名稱多元化,爰例示說明法律學系相關系(所
)名稱,且不以此為限。
三、消防學系及鑑識科學學系移至工學領域相關系(所)。
《附表二 八、修正說明》
一、本款新增。
二、為因應現行各大專校院系(所)名稱多元化,擬任勞動檢查員者,若其學歷與本
表所例示相關學系(所)不符時,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如系(所)沿革或系(所
)教學目標等,經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認定後,依本款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