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2
二  名詞定義:
 (一) 合格醫院:指公辦公營之公立醫院、經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區域級以
      上之醫院及精神專科醫院。但一年內曾有開具不實診斷證明書情事
      者,不得為合格醫院。
 (二) 診斷證明書:由合格醫院出具符合本公告所規定特定病症項目及標
      準之診斷證明書 (格式如附件一) 。
 (三) 特定身心障礙:指本公告附件二所列身心障礙項目及標準。
 (四) 特定病症:指本公告附件三所列病症項目及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