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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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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雇主應確保設備使用之安全,無法依規定期限實施危險性設備內部檢
    查時,應依據國際間通用之實務規範,評估其使用安全性,且所提出
    之安全管理措施及替代檢查方案,應能確保在延長替代檢查期間,可
    繼續安全使用。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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