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辦理單位 一、督導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稱職訓局)。 二、主辦單位—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所屬北區、桃園、中區、台南、南 區職業訓練中心(簡稱職訓中心)。 三、協辦單位—勞工委員會職訓局所屬北基宜花金馬區、桃竹苗區、中彰 投區、雲嘉南區、高屏澎東區就業服務中心及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 服務中心、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簡稱就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