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2
二、本部及所屬各機關辦理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
    攝影與行政程序有關之卷宗資料(以下簡稱閱卷),除檔案法或其他
    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須知規定辦理。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