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2
二、對配合辦理技能檢定之單位,本局得酌予補助充實辦理技能檢定所需
    機具設備經費。所稱辦理技能檢定之單位如下:
 (一) 政府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
 (二) 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學校。
 (三) 縣 (市) 級以上之雇主或勞工團體。
 (四) 辦理技能檢定之財團法人。
 (五) 其他辦理技能檢定相關單位。
    前項所列單位除係申請補助新開發或技術更新之職類或級別者外,其
    術科測驗場地應經評鑑合格。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