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機構擬訂訓練計劃之原則及程序如左:
(一) 職類班別之選擇,以配合產業自動化,輔導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
事業單位及勞工需求殷切之項目為優先,對從業人員進修意願需求
高之班別,並可優先增加班次。
(二) 請將全年度訓練計畫,依格式,於招生前一個月報送本局,於核備
後辦理之。如為保持年度內開班之彈性,可以分階段提出訓練計畫
。
(三) 各單位所報訓練計畫內之班別,(1) 屬在職人員進修訓練課程綱要
(以下簡稱本鋼要) 所訂之班別或以前已核定實施有案之班別,請
依該班別之名稱、時間、內容辦理。(2) 屬新增開辦或調整內容超
過一半以上之班別,請參照本綱要格式擬提綱要一種,併同該班之
第一次訓練計畫報本局核准後實施。
(四) 在年度內已核准開辦之班次,如因訓練需求增加招訓人數或增開班
次而不及先行報核者,為免影響招生作業,得自行決定辦理,其所
需費用,先自己核定之總經費內均支;如有不足,報請本局撥補,
並同時報送本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