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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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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
 (一) 因應農漁業策略及環境之改變,協助培養農漁業人力農漁業或農漁
      業外之職業技能,儲備轉業能力,俾利其未來轉業或就業。
 (二) 達成社會安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TO) 後,產業結構快
      速調整轉型,離農轉業人口增加,輔導轉業之農漁民參加訓用合一
      之職業訓練,學習工作實務技能,協助其就業,俾安定其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