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寄發術科測驗繳費通知,受理繳費並統計人數:
(一) 可利用報檢人員報名表 (副表) 上之通訊名條寄發通知。
(二) 繳費採郵政劃撥或郵政匯票方式。在校學生可洽學校負責教師利用
集中劃撥繳費以資便捷。
(三) 繳費通知一律以掛號郵寄,並至少應有十日之繳費期間。
(四) 如遇有退件,應查明原因再投郵至確定無法投遞,並保留退件信封
以備查詢。
(五) 術科測驗繳費以通訊方式為之。若與學科測驗係為同一辦理單位時
,可於辦理學科報名時一併收繳術科測驗費。
(六) 確實統計各職類繳費人數及收取之術科測驗費是否相符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