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要點主辦單位為本局,執行單位為臺北市政府勞工局、高雄市政府 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及本局所屬就業服務中 心,業務分工如下: (一) 主辦單位: 1.本要點之擬訂、修正及推動。 2.本要點經費之撥付及核銷。 3.本要點之宣導及訪查。 4.督導各執行單位辦理本要點業務。 (二) 執行單位: 1. 受理及審核申請案件。 2. 推介訓用人員。 3. 協助本經費之審核、核撥及核銷。 4. 協助訓用人員就業適應。 5. 本計畫之宣導及訪查。 6. 與申請單位訂定本要點契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