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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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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補助對象如下:
 (一) 國內各事業單位。
 (二) 國內各級公、私立技職教育單位。
 (三) 參與台德菁英計畫雙軌制職業訓練之國內青少年。
 (四) 國內團體 (含招生甄選委員會) 。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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