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注意事項適用對象如下列: (一)本國人:指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外籍配偶或大陸港澳配偶:指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 婚,且獲准居留而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 或澳門居民。 (三)前款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 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