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機構造特殊者,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後,免除本標準全部或部分之 適用。 敷設於建築物之升降機,其構造於建築法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第一項文字酌作修正。 二、本法施行後,敷設於建築物之升降機因優先適用建築法規定,應由建築主管機關 核發建築物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爰增列第二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