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2
二、本要點之用語定義如下:
(一)申請參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單位:係指申請參與職業安全衛生
      管理制度(以下簡稱職安衛制度)之事業單位。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參與單位:係指事業單位依本要點規定,申
      請參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經評鑑由本會頒發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制度參與單位(以下簡稱參與單位)標誌,在該標誌有效期間者謂
      之。
(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評鑑委員會:係指由本會設置之職業安全衛
      生管理制度評鑑委員會,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評鑑決審及管
      理事項。
(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評鑑機構:係指本會委託辦理職業安全衛生
      管理制度評鑑初審作業及協助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運作管理等事
      項之非營利性機構。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