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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高齡者就業促進計畫 (民國 103 年 04 月 09 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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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需求目標
一、提升中高齡失業者工作能力與工作意願,並協助其就業準備與就業適
    應。
二、提供個案短期見習津貼及事業單位職場津貼,見習期間由專人提供相
    關協助,幫助其重返職場。
三、提供至少 210  名中高齡失業者短期職場工作機會,並協助至少 20
    %中高齡重新投入職場就業。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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