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天然災害:指因遭受颱風、豪雨、地震或旱災造成之災害。遭受其 他災害,致有就業協助必要者,得由本部專案認定之。 (二)災區失業者:指設籍、有一定事實可認定係居住於災區或工作於災 區而失業,具有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且目前無工作者。 (三)用人單位:指政府機關(構)或合法立案之非營利團體,並提出家 園重建相關之臨時工作津貼用人申請,經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 署(以下簡稱分署)審核通過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四)進用人員:指經推介並獲用人單位進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