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計畫補助對象為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超過六個月以上勞工,其子女 就讀國內高中職暨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且未領領取政府各類 學雜費就學減免及優待、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軍公教子女教育 補助費或弱勢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等者。但各級政府補助 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新臺幣(以下同)五千元或六千元教育代 金,不在此限。 前項正式學籍學生,不含研究生、各類在職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 學生、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學士後醫學系 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