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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主辦單位為本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執行單位為
    本署所屬分署(以下簡稱分署)。
    前項單位任務分工如下:
(一)本署:
      1.統籌規劃本要點業務之推動與協調、經費管控、審查結果彙整、
        查核規劃、執行績效彙整及整體報告撰擬等事項。
      2.本要點之修正及釋示事項。
      3.受理、審查全國性計畫,並辦理經費請款與核撥、會計事項處理
        、督導及查核等事項。
(二)分署:受理、審查轄內地方性計畫,並辦理經費請款與核撥、會計
      事項處理、督導、查核、績效彙整、提報執行績效及成果報告等事
      項。
    本要點所稱全國性計畫,指計畫實施範圍跨二個以上分署之轄區者;
    所稱地方性計畫,指計畫實施範圍為同一分署轄區之直轄市或縣(市
    )者。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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