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計畫助學金之申請人為在職勞工,助學對象係該勞工之子女就讀國 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學生,並具有優異技(藝)能表現 者,不限申請子女人數。 前項正式學籍學生,不含研究生、各類在職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 學生、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學士後醫學系 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