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2
二、職業訓練局應將公共職業訓練機構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地址及聯絡電
    話,送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