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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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 (民國 114 年 07 月 14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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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任務分工如下:
(一)勞動部
      1.本計畫之訂定、修正及發布事宜。
      2.本計畫之政策指導事宜。
      3.其他相關事項。
(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
      1.本計畫之統籌規劃、推動事項及相關之解釋。
      2.本計畫執行之協調及督導事項。
      3.本計畫預算管理與調控事宜。
      4.執行績效之統計分析及成效檢討。
      5.其他相關事項。
(三)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執行單位)
      1.本計畫之宣導、執行、管控、查核及申訴處理。
      2.本計畫之受理申請、審查及核發。
      3.本計畫預算編列、經費之核撥(銷)等事項。
      4.協助及督導地方政府推動本計畫業務。
      5.轄區執行績效統計、分析,及提送年度執行報告。
      6.就業服務資訊整合系統之資料登錄。
      7.其他相關事項。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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