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用詞及符號定義如下: 一、第一種壓力容器:指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 定者。但不包括小型壓力容器。 二、第二種壓力容器:指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 定者。 三、MPa :壓力單位,百萬帕斯卡。 四、最小厚度:指依本標準規定算得之安全強度所必要之材料厚度。
一、定義本標準之用詞及符號。 二、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規定之法定度量衡單位,採用 SI 國際壓力單位-MPa 百萬 帕斯卡(10^6 Pascal) ,1 MPa= 1N/m㎡ (牛頓/平方毫米),約等於公制單 位 10kg/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