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計畫之主辦單位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以下簡稱本局) ,其任務如下: (一)計畫之擬訂、規劃、修正及解釋事項。 (二)計畫之資訊管理系統規劃、建置及管理。 (三)建立訪視評核委員資料庫及遴選輔導服務委員。 (四)規劃及辦理輔導服務業務。 (五)辦理訪視評核委員行前共識會議、工作協調聯繫會報。 (六)協調、督導計畫執行及相關檢討事宜。 (七)執行績效之統計分析事項。 (八)經費預算管理及相關事項。 (九)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