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契約所稱服務禮券,指由發行人發行記載或圈存一定金額、項目或 次數之憑證、晶片卡或其他類似性質之證券,而由持有人以提示、交 付或其他方法,向發行人或其指定之人請求交付或提供等同於上開證 券所載金額之商品或服務。但不包括發行人無償發行之抵用券、折扣 (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