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要點之安置對象為持有工作簽證外國人(以下簡稱外國人)經司法 警察機關(單位),依規定轉介本部安置之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以 下簡稱疑似被害人)或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以下簡稱被害人)。 前項安置對象之未成年子女,得隨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