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之被保險人因莫拉克颱風(以下簡稱颱風)受災(以 下簡稱受災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災後六個月期間內應負擔 之保險費,由政府支應: 一、死亡或失蹤,並符合政府核發死亡或失蹤救助金之標準。 二、領取政府核發重傷慰助金。 三、符合領取政府核發安遷慰助金或淹水救助金之標準。 四、領取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之現金救助、補助或產業輔導專案措 施之補助費。 受災被保險人於前項保險費支應期間內死亡時,支應至其死亡之當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