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計畫所稱人力創新,指事業機構、專業團體或個人,在訓練發展、 組織發展及職涯發展等人力資源發展領域,具有自我比較以往於實踐 應用之創新、相較於同業之創新或設計上之創新等創新模式及經驗, 可提升勞動力之價值,並足以為各界之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