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要點補助對象為依培力就業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執行重建計畫 之民間團體。 前項所稱民間團體之定義如下: (一)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社會團體、職業團體及依民法設立登記之財團 法人。 (二)依合作社法、儲蓄互助法及工會法設立之合作社、儲蓄互助社及工 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