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之訓練單位(以下簡稱訓練單位)資格如 下: (一)辦理照顧服務員之訓練單位:符合衛生福利部訂定之照顧服務員資 格訓練計畫第五點第二款規定者。 (二)辦理托育人員之訓練單位:符合衛生福利部訂定之兒童及少年福利 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者。